黑龙江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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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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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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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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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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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乡镇卫生院):一级240元、二级300元、三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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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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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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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补助:90%(适用于15万-25万元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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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核算
二、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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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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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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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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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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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乡镇卫生院:一级240元、二级300元、三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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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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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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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补助:80%(适用于15万-25万元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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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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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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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肺结核等特定疾病在专科医院治疗可免起付线,报销比例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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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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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按全省平均工资4倍核算,居民医保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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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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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非定点医院、转诊等情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60%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城市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