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检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 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女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因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和孕期的生育门诊产检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使用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参保女职工本人或家属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结算收费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生育信息登记到医保信息平台,结算医疗费用时刷卡结算,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自治区外异地生育: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结算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可登录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 APP 地方专区、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申请办理该项业务,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医疗费用发票,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病历资料,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广西还开通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全程网办” 服务,参保单位及女职工个人均可登录相关平台申请办理,无需跑腿。业务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