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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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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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乡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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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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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含转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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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时,按高等级医疗机构与低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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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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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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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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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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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当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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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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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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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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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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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时,起付标准按50%确定(如三级医院60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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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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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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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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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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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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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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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10000-300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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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30000-400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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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40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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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补偿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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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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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1300元,报销比例70%;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为18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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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且年度最高报销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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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门诊大病(如重病)按65%比例报销,年度累计自付超2.1万元可获二次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渠道,具体以克拉玛依市最新医保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