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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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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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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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职工缴费次月可享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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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及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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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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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分两档:一档370元/年,二档520元/年(学生及未成年居民均享二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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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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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 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档次相关,2025年一档80%、二档70%、退休人员65%-95%。
三、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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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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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低60%(一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80%(在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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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高至80%(甲类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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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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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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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0%-95%、退休人员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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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多次住院仅扣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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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
- 生育住院分娩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支付,支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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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
- 将失能人员护理必需的辅助器具租赁费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扩大试点范围。
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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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缩短至15年,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待遇中止,可补缴但仅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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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医保待遇实行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进一步提高了门诊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
以上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2025年持续优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局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