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综合搜索结果信息整理如下:
一、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且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免交保险费条款
- 被保险人首次患重大疾病并领取保险金后,余下保险期间免交各期保费,但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三、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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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行为 :包括杀害、伤害、犯罪、自伤、自杀(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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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行为 :如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毒品使用、核辐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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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艾滋病(AIDS)感染期、战争、核爆炸、核污染等。
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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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终身有效,自首期保费缴纳次日零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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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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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因重大疾病、责任免除情形或投保人解除合同导致终止,保险公司退还现金价值(已交满2年)或扣除手续费。
建议
购买前需仔细阅读条款,注意免责条款,避免因意外情况影响保障。若对条款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保险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