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减率超 20% 可能违反以下条款:
- 合同约定条款: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审减率的范围,例如约定审减率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当审减率超过 20% 时,就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等。例如,在一些建设工程合同中,会约定承包人上报结算造价若超出经双方确认的结算造价一定比例,发包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处罚。
- 财政法规相关条款:
- 预算管理规定:从财政资金管理角度看,超 20% 的审减可能意味着预算编制不合理,没有准确预估项目成本,导致申报金额与实际审核金额相差过大,违反了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准确性、合理性原则,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率。
- 资金使用规定:可能涉及资金使用未按照规定的用途或范围使用,存在浪费、滥用资金等情况,使得在审核时出现大量不必要的支出被核减,违反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的准则。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审减率超 20% 可能反映出供应商在报价时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报价格、高估成本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供应商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规定中,也会明确审减率超一定比例的处理方式。例如开阳县规定,预算审核审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 20%(不含)以上的,工程预算审核费由项目业主单位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