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合肥市生育津贴有以下新规定:
- 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需为女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含生育当月)。
- 生育要符合国家和合肥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 产假天数及对应津贴:
- 顺产享受 98 天产假;难产增加 15 天产假;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产假。符合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增加产假天数的,增发相应天数津贴。
-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 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公式为生育津贴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
- 发放方式和时间:生育津贴由按月发放调整为生育后次月一次性发放,对在本市定点医院生育的实施生育待遇 “免申即享”。安徽省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的政策,确保女职工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生育津贴。
合肥市还有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顺产的补助标准为合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5%;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生育的,补助标准为合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