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本级2024年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信息已经公布。以下是关于这些定点医疗机构的详细信息,包括新增、解除协议、报销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2024年第一季度,吉林省省直新增了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例如,吉林市丰满区搏大口腔科门诊部、吉林市昌邑百姓综合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以及吉林市乐源大药房、吉林市泰合大药房有限公司等零售药店。
这些新增机构通过严格的履约能力评估,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被纳入医保定点签约范畴,进一步丰富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和购药选择。
第二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2024年三季度,吉林市新增了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如丰满新佳鑫综合门诊部、吉林市第二口腔医院河南街口腔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以及吉林福临满天星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多个地点的分店。
这些新增机构同样通过了评估,符合医保定点条件,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医疗服务选择,提升了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批解除协议的机构
2024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解除了一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涉及28家机构。这些机构因各种原因被解除协议,包括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服务质量不达标等。
解除协议的措施显示了监管部门对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视和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助于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二批解除协议的机构
2024年11月,吉林省又解除了一批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原因包括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超范围用药等。这些措施进一步表明,监管部门在不断加强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待遇
2024年,吉林省提高了职工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门诊慢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500元,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对于慢性病和重病患者。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柳河县的城乡居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也有所调整,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这些政策调整旨在提高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吉林省本级2024年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信息已经公布,包括新增和解除协议的机构。同时,吉林省还调整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政策,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吉林省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吉林省本级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以下是吉林省本级2024年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71号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长春市工农大街1183号
- 长春208医院 -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799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22医院 - 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340号
- 吉林市昌邑区医院 - 吉林市通江路33-2号
- 吉林凤凰医院 - 吉林市解放东路76号
- 东丰县第二人民医院 - 吉林省东丰县东丰县大阳镇梅河大街8号
- 辽源现代男妇科医院 - 人民大街1174号(西安公园对面)
- 辽源市龙山区痔瘘医院 - 吉林辽源市龙山区龙山大街48号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更新,建议在需要时直接联系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名单。
如何申请成为吉林省本级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
要申请成为吉林省本级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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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医保编码:
- 医疗机构需首先自主申请使用医疗机构国家医保编码。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2《医院维护操作说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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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专线备案:
- 获得国家医保编码后,致电12393服务热线,提供医疗机构医保编码、机构名称和地址进行备案。12393热线会告知您在3-5个工作日后到运营商处申请安装医保专线,并自行前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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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化准备:
- 参考附件3《省本级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及信息系统改造流程》,确保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符合医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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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申请资质:
- 在测试环境下,通过HIS软件商向省医保平台上传“进销存”数据,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并按要求安装实名认证设备(设备要求详见附件4)。
- 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http://yb.hljsybj.org.cn/),按提示上传相关图片及视频,验证是否满足申请医保定点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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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平台提交申请:
- 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向省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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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请材料:
-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一份)。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诊所备案证或军队为民服务许可证照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
-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具的相关批准资料的彩色扫描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医疗机构诚信承诺书。
- 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
- 若已与哈尔滨市医保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协议复印件(首页和双方盖公章页)。
三、审核评价阶段
- 材料审核: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为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和现场评价三个阶段。如有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 评估结果: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会告知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整改3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若仍不合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社会公示阶段
- 公示:拟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在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阶段
- 网签申请:公示期结束后,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发起网签申请。
- 协议上传:网签审核通过后,需及时将协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https://code.nhsa.gov.cn/)等待审核。
- 密钥领取:协议通过后,登录平台可查看消息提醒并收取正式密钥信息。
六、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功能: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开通了查询功能,医疗机构可登录查询业务办理状态,包括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
咨询服务电话
- 0451-12393:如有疑问,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吉林省本级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
吉林省本级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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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
-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63%、58%、53%。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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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
- 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 支付比例:医保基金按照80%比例支付。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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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起付标准:与同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
- 支付比例: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无具体限额,按住院标准执行。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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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再次或多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
-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92%,退休职工为9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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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 支付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5万元(含5万元)支付比例为85%,5—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90%,10—20万元(含20万元)支付比例为95%,20—30万元支付比例为97%。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符合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相关规定的费用。
- 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依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