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广东的医保可以转回广西继续续保,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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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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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原参保地(广东)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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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广东缴费期间中断,需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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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或就业要求
- 需在广西有稳定就业或长期居住证明(如居住证、劳动合同等)。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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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缴费凭证
- 在广东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若已就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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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 携带上述材料至广西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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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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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广东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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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完成后参保人即可享受广西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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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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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 转移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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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 医保待遇自转移完成次月开始享受,缴费期间不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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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广东期间存在欠费或违规记录,需先补缴或处理违规事项后方可转移。
四、办理时效
- 整个转移流程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以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为准。
建议办理前通过广东和广西社保官网或线下机构确认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可能对材料或流程有细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