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医保卡跨市使用指南如下:
1. 政策背景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广东省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直接结算,无需先垫付后报销。政策有效期5年,旨在优化省内异地就医流程,提升医保服务便利性。
2. 适用范围
以下人员可申请省内跨市就医备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3. 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需提前完成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1)备案入口
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 手机端:使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 线下办理: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2)备案步骤
以“粤医保”小程序为例:
-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事—异地就医备案”。
- 阅读备案告知书并同意。
- 填写备案信息(如备案类型、备案地等)。
- 上传备案申请材料。
- 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3)备案材料
- 身份证、社保卡。
- 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工作证明等)。
- 备案人非本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 使用流程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1)就医机构选择
需选择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
(2)费用结算
- 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参保人员仅需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5. 注意事项
- 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可根据备案类型调整。
- 急诊抢救:因急诊抢救就医的人员视同已备案,可直接结算。
- 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待遇信息全省互认。
- 补办备案:未备案但已自费结算的,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补记账或零星报销。
6.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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