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生育补助及缴费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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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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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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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及吉林省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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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顺产158天,剖宫产173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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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
- 通过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生育登记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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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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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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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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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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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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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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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经医保审核后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三、其他生育相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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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 企业参保职工可报销最高4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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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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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药品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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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医院级别报销(二级60%、三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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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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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补贴: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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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配偶生产费用报销:甲、乙类药品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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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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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通常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1.9%(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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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不直接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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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政策以长春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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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至定额标准的90%。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材料要求,可访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拨打医保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