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
医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就按照60%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保费用;如果高于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需要按照300%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