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费用支付,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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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参保要求
所有家庭成员需为上海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已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网组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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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自费、药品自负部分),不可用于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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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绑定家庭成员,实现账户余额的共享。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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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未参保,则无法共享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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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账户余额不足,需先由参保人个人承担自费部分,再使用共济资金。
该政策自2022年8月16日正式实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