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主要分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大类,以下是具体政策的详细说明:
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 报销待遇
- 支付比例:
- 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60%。
- 未签约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为 50%。
-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元。
-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 报销比例 60%,不设起付线。
- 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元,合并患病或使用胰岛素患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600元。
- 原则上,普通门诊费用需先使用“两病”门诊报销,报销至限额后再使用普通门诊统筹。
-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2. 就医范围
- 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市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跨乡镇或县(市、区)限制。
3. 签约方式
- 起步阶段,参保居民默认签约参保地镇(街道)所属定点医疗机构。
- 如需变更签约机构,可在每年 12月1日至12月31日 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明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 报销待遇
-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
- 二级医院:200元。
- 三级医院:300元。
- 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计算,实行补差计算。
- 支付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 80%,二级医院 70%,三级医院 60%。
- 退休职工:一级医院 85%,二级医院 75%,三级医院 65%。
-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元。
2. 就医范围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市域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政策适用范围
- 居民医保:适用于参加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
- 职工医保:适用于参加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查询方式:可通过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拨打医保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信息及报销政策。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建议参考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