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全部
上海的医疗保险制度中,个人交纳的医保费用 并非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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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个人交纳的2%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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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交纳的12%部分并不完全计入个人账户,而是根据参保人的年龄不同计入不同金额。具体来说,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4岁以下职工,每年计入140元;35-44岁职工每年计入280元;45岁至退休的职工每年计入420元。
因此,上海的医保制度中,个人交纳的费用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而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年龄等因素计入不同的金额。这些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始终属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