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品种,即国家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是通过国家医保局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后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药品。这类药品通常具有较高的治疗价值,但价格也相对较高,因此通过谈判降低价格以确保更多患者能够负担得起这些药物。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动国谈药品的落地实施,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多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国谈品种不占医保费用的规定。这种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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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支付政策:部分地区如广东省已经明确规定,对于346种国谈药品和竞价药品以及“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实行单独支付,这意味着参保人在使用这些药品时,其费用不会计入医院的医保总额预算中,从而避免了由于高额药品费用导致医院超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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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以往,一些医疗机构可能会因为担心国谈药品对医保基金的影响而限制其使用。为此,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不得以药占比等指标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这实际上是为了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医疗需求来配备和使用国谈药品,而不是受到财务指标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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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除了单独支付外,还有地方开始调整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例如江西省规定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并且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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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批流程:为了让更多的患者能够及时获取到所需的国谈药品,部分省市还简化了审批流程,比如浙江省提出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并强调“应配尽配”,同时加快了新药纳入医保的进程。
国谈品种不占医保费用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来促进国谈药品在临床上的应用,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同时也保障了医院的积极性,避免因经济考量而阻碍了高效药物的正常使用。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推进和完善,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创新药物能够更快地进入临床实践,服务于广大患者群体。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上述优惠政策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注意防止滥用现象的发生,并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