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相关通知,云南 20 定额人工费的调整情况如下:
- 调整范围:适用于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 版) 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 号)规定执行的建设工程。
- 调整时间:2023 年 5 月 1 日(含)起执行。已办妥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 调整方法:凡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20 版)》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和规费),本次调整幅度为 10.39%。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仅计算税金。
例如,若某工程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定额人工费与规费之和为 10000 元,那么调整的人工费为 10000×10.39% = 1039 元。这 1039 元只计算税金,不参与其他费用的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