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昆明异地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
-
昆明医保报销比例:昆明医保报销比例有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区别。其中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1%、88%、85%。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2%、89%。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中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慢性病门诊中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昆明医保报销范围: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列的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列的费用。
-
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
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可以报销的范围包括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的范围包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
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职工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91%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88%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按85%报销。《居民医保》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8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75%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按60%报销。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25万/年,居民医保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昆明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