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医保一级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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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及婴幼儿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 300元 以上的部分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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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岁及60岁以下非特殊群体 :年度累计超过 500元 以上的部分可报销。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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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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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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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 50% 。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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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门诊 :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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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 500元 ,超过部分按职工医保政策执行(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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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及在校学生 :与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待遇一致,均按一级医疗机构70%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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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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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则无需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上海居民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