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条件如下:
- 年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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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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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 缴费年限要求 :
-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要求办理退休。
- 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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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工人岗位的时间。同时符合退休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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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允许其继续缴费满15年,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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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到人事档案代存机构申请,由其代办退休手续。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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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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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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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但不能找个单位挂靠参保缴费。
这些条件结合了国家政策和地方实施细则,为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退休指引。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