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宁波市职工医保政策,报销标准主要分为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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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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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60%,三级及非三级医疗机构支付30%-45%,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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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50%,三级及非三级医疗机构支付20%-35%,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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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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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2%,个人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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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按最高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计算,已备案无需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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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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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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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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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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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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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起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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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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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 超出医保支付限额(如职工医保年度最高15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金不再支付
三、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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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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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中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按比例自付部分及门诊特殊病种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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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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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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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3000元以下部分,给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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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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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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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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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限额 :A档4000元/年,B档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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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保障 :在职职工60元/份,退休人员130元/份,可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自付额度及大病救助机制,具体报销金额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参保类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