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度湖南衡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如下:
- 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等。
- 缴费标准:2025 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400 元 / 人,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 670 元 / 人。
- 参保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待遇享受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缴费方式:可通过 “湘医保” 微信公众号、“湘税社保” APP 或其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官网 “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银行柜台和智能 POS 机,以及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点和村级经办服务站等渠道缴费,还可以登录 “湘医保” 服务平台使用参保职工的个账余额为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
- 医保待遇:
- 普通门诊、“两病” 门诊:在缴费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7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420 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 360 元、600 元。
- 门诊慢特病:居民门诊慢特病有 47 个病种,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 70%。
- 住院: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 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500 元,支付比例 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支付比例 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200 元,支付比例 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支付比例 60%。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 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 30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 15 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为 600 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2000 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3000 元。
-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1.6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起付线为 8000 元,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5 个百分点。
- 相关政策变化:
-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即需缴纳 1070 元,且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
- 自 2025 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加湖南省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多参一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至少 1000 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至少 1000 元;累计提高总额可达 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