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山市(属于浙江省)的医疗保障政策,低保户二次报销的起付线和比例如下:
一、二次报销起付线
- 自费金额门槛 :低保户需满足“自费金额>1.3万元”的条件,方可申请二次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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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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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扣除起付线后,自费部分按 65% 比例报销,封顶线为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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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全年医疗费用超过 4万元 ,则民政部门救助80%,慈善总会救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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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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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费金额超过 1.5万元 ,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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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6万元 :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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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10万元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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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15万元 :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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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 :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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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院治疗统一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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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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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病历、出院证明、第一次报销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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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材料并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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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民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社保局完成二次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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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需在 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 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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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及非医保目录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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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年及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以江山市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