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医保划入个人的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会因地区政策、职工年龄、退休与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珠海为例,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1.5%)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定额划入 193.26 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工伤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参照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费率(1.5%)计入。
以下再为你列举一些其他地区的情况:
- 上海:2024 医保年度(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 苏州: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 武汉:职工年龄在 35 岁(含 35 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1.1% 划入;35 岁至 45 岁(含 45 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1.4%划入;45 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1.7%划入。退休人员年龄在 70 岁(含 70 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 4.8%划入;70 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 5.1%划入。
- 重庆: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本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 金华:35 周岁(含)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3% 划入;35 周岁以上到 45 周岁(含),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3.5% 划入;45 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4% 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 5% 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