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缴纳比例介绍:
- 福州市: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 8%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 2%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德州市: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 7% 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 2% 的比例缴纳。
- 铜陵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7%(含生育保险 0.5%);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
- 金川区:用人单位以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每月按 7.8%缴纳(含 0.3% 的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每月按 2%缴纳。
- 北京市: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率为 9.8%,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 8.8% 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 1% 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 2% 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 3 元 / 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一般在 8%-11% 左右,如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 9% 的比例缴纳;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按 10% 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比例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