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社保政策,社医保基数及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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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043元/月 ,较2024年的3300元/月提高了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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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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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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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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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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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043元/月(与养老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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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均为0.5%。
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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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433元/月(高于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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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0.4%,个人不缴费。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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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433元/月(与工伤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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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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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6.5%(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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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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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 单位缴费率:0.7%,个人不缴费。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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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依据 :所有调整均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28号)执行,未来若有国家新规定将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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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部分政策(如医保缴费基数)仅适用于当年1-6月。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预计将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支出。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关注官方渠道,及时了解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