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费药是指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或者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药品,这些自费药在西藏林芝医保通常是不能报销的。
医保报销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医保药品目录以及相关政策来执行的。在西藏,《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中符合条件的 65 个品种纳入了西藏自治区国谈门诊特殊药品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凭指定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 “双通道” 药店购药,其费用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这并不包括目录外的自费药。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符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对部分高额的自费药品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救助或补偿。具体可咨询林芝当地的医保部门,以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