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拉萨,儿童先心病被纳入门诊特殊病,门诊费用按规定予以保障。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 90%、60%。
此外,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报销,医保支付 80%,自治区财政补贴 20%,实现了医疗费用的全额保障。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门诊特殊病和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可享受 6 万元报销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可享受 14 万元报销限额,医疗救助年度可享受 35 万元报销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