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2025年新疆伊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及疆内异地家庭共济政策已正式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跨省及疆内异地家庭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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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及结亲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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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范围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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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已实现疆内异地家庭共济,即不同统筹区(如不同地级市)的家庭成员均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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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计划推进跨省共济,但具体实施时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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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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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仅限支付近亲属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不可用于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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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参保人通过医保APP或线下渠道向异地参保人转账,资金直接划入其医保账户,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等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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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家庭成员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仍按其参保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确定,与个人账户资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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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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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目前仅限基本医保,未覆盖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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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同时参加基本医保,未参保者无法使用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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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扩大共济范围,缓解了家庭成员医疗负担,尤其对异地就医的家庭提供了实际帮助,是医保改革中“以家庭为中心”的重要举措。
以上信息综合自新疆医疗保障局及财政厅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