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入户政策对社保缴纳年限有明确的要求,不同的入户方式对社保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深圳入户社保缴纳年限的详细信息。
深圳入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 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6个月以上。
- 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6个月以上。
- 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3年以上。
- 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3年以上。
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职称人员
- 45周岁以下中专学历+中级职称: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1年以上。
- 45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中级职称: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1年以上。
- 45周岁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1年以上。
- 50周岁以下中专学历+高级职称: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1年以上。
其他特殊入户方式
- 紧缺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3年以上。
- 紧缺类技师类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3年以上。
- 紧缺类高级职业资格:35周岁以下,需要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满3年以上。
不同入户方式的社保要求
应届生入户
- 无社保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毕业2年内,都可走应届生入户通道。
积分入户
- 至少5年社保: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社保缴纳年限对入户的影响
社保连续缴纳的重要性
社保连续缴纳是成为深户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并不会影响到你的入户。在深圳市政府对于户籍的政策中,中断期限并不算做顺延时间。
社保缴纳基数的变化
深圳对于社保缴纳基数的规定有所提高,这意味着落户人员需要具备更高的经济实力和收入水平。
社保缴纳基数的变化
社保缴纳基数的调整
深圳对社保缴纳基数进行了调整,要求更高,这对落户人员的经济实力和收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圳的入户政策对社保缴纳年限有明确的要求,不同的入户方式对社保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通常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对于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此外,积分入户需要至少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社保连续缴纳是成为深户的重要条件,中断社保不会影响入户资格,但社保缴纳基数的调整对落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圳社保缴纳多久可以办理居住证
在深圳,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证与社保缴纳时长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连续满12个月。
- 累计缴纳社保满18个月:在申请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缴纳社保满18个月。
此外,以下几类人才无需满足社保要求即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 高层次专业人才
- 海外高层次人才
-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 具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深圳社保断缴后如何续缴
在深圳,社保断缴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续缴:
单位补缴
如果社保断缴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单位可以负责补缴。具体流程如下:
- 准备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通知书等。
- 在线申报: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进行在线申报并填写补缴信息。
- 审核与缴费:提交申请后,由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缴费。
- 领取凭证:缴费成功后,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作为缴费凭证。
个人补缴
个人无法直接补缴社保,但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导致的断缴,个人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如果单位拒绝,个人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 找代理机构:选择有资质的社保代理机构进行代缴,需提供相关材料和费用。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获得《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后,再前往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补缴条件及材料
- 补缴条件:一般可补缴近两年的社保,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4个月。补缴对象为在深圳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
- 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断缴证明等。
注意事项
- 及时补缴:社保断交后应尽快补缴,以免影响个人权益和未来的社保待遇。
- 了解政策:在补缴前,详细了解深圳社保补缴政策及流程,确保操作合规。
- 选择正规机构:如果选择通过代理机构补缴,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深圳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根据2025年最新的社保政策,深圳市社保缴纳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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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上限:27501元(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下限:4492元(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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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一档:
- 上限:33666元
- 下限:6733元(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二档:
- 上限:33666元
- 下限:6733元(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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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上限: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
- 下限:2360元(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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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具体费率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范围为0.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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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一致,即最低6733元,最高336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