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医保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如下:
备案类型及材料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 和本人 “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备案方式
- 线上:可通过 “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的 “医保服务” 中的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小程序进行备案。也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黑龙江全省事” app 办理 “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 中的异地就医备案,所有事项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即时办结。
- 线下: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各县(市、区)区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备案。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需使用邮政快递 EMS 邮寄办理业务材料到指定地址。另外,可拨打 0457 - 12393 电话进行 5G 视频办,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异地居住证明材料。
报销政策
- 住院起付标准:异地转诊转院、急诊抢救的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 1000 元;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外出自行就医人员,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 1200 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转诊转院、急诊政策: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分别在原参保地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 15%。
- 自行异地就医政策: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分别在原参保地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 25%。
- 异地门诊就医政策: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居民门诊统筹、居民门诊 “两病”、居民门诊特殊药品及门诊慢特病、职工门诊共济、职工门诊特殊药品及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结算标准与本地政策一致。
- 转诊、转院人员:备案后,居民门诊统筹、居民门诊特殊药品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职工门诊特殊药品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结算待遇标准与本地一致;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不予支付。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自行就医)人员:居民门诊统筹、居民特殊药品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职工门诊特殊药品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病种结算待遇标准与本地一致。职工门诊共济转诊、急诊及临时就医的医疗费用支付政策,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执行。
其他相关举措
大兴安岭推出 “两城一家” 政策,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解决了候鸟人群等两地刷卡就医问题。同时,大兴安岭地区还在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三级医院设立就医服务中心,为符合疑难病症、危急重症条件的患者提供预约挂号、就诊咨询、转诊绿色通道等 “一站式服务”,解决异地就医堵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