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社保买满 10 年后,是否可以自己继续购买,需要分情况来看:
养老保险
- 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可以以个人参保的形式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
- 省内户籍人员:在珠海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如最后参保地为珠海,且达到退休年龄前在珠海连续缴费满 5 年(含)以上的,可以向珠海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 省外户籍人员:在珠海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前在珠海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广东省累计缴费满 10 年以上,且珠海是省内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可在珠海申请延续缴费。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核定:
- 社保法实施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延长缴费满 5 年后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仍不足 15 年的人员。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①正在延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②男年满 65 周岁、女年满 60 周岁;③申请时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累计满 15 年。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正在继续缴费的参保人:①男年满 65 周岁,女年满 60 周岁;②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 1 年及以上。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核定退休待遇享受地为珠海,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累计缴费年限达到 20 年,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 10 年。
-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累计缴费年限达到 25 年,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 12.5 年。
退休时如果同时存在一二档缴费,按较长缴费时间的档次申请延缴,如一档并入二档,一档缴费时间乘 1.25 倍;如二档并入一档,二档缴费时间乘 0.8 倍。
以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核定本市为其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但缴费年限不够基本医疗保险各档规定年限的,可根据其缴费年限以个人身份按以下规定续缴:
- 累计年限已满、实际年限未满的,应逐月续缴至规定的实际年限。
- 实际年限已满、累计年限未满的,应逐月续缴至规定的累计年限。其中,续缴五年后,未满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趸缴。
- 实际年限、累计年限均未满的,应逐月续缴至规定的年限。当实际年限已满后,累计年限未满的,应继续逐月续缴,五年后仍未满的,其未满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趸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