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海口,一般情况下,自费药是不能用医保报销的。
医保报销的药品范围是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来确定的。2025 年 1 月 1 日起,海南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而目录外的自费药,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需要参保人员自己承担费用。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使原本自费的药品纳入报销范围,例如:
- 药品目录调整:如果某种自费药在后续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被纳入,那么从调整生效后,符合规定的使用该药品的费用可以按医保政策报销。
- 罕见病等特殊政策:对于一些罕见病或特殊疾病,政府可能会出台专门的医保政策来扩大报销范围,将部分原本自费的药品纳入报销。
此外,在实际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参保人真实意愿提供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品、诊疗服务。如果参保人对药品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有疑问,可以通过 “海南医保” 小程序等方式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