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分为两种情况执行,具体如下:
一、现行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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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前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按 10年 执行,退休后满足条件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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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后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按 15年 执行,退休后满足条件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二、未来调整计划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将逐步调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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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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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25年
调整后,预计在203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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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缴费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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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 按月缴费 至规定年限,退休后补缴期间按基础医保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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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选择 一次性补缴 ,但需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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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断缴处理
若中断缴费,需连续缴费满1年才能恢复医保待遇,断缴期间不计入累计年限。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后续通知,以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