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使用医保余额支付的费用,若符合医保报销规定,则可以按相应比例报销。以下是具体情况:
报销条件
- 参保状态正常:参保人员需有生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广州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
- 符合医保目录: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范围之内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流程
- 现场结算:在医保定点机构就医时,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直接从医保卡中扣除,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即可。
- 零星报销: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现场结算,或需要报销非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携带相关凭证前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定的报销窗口进行零星报销。具体流程为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准备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等相关凭证,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会直接转入医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