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南雄医保报销分为市内就医报销和异地就医报销,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方式:
市内就医报销
- 门诊报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直接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疗机构会自动结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 住院报销
- 条件:参保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 材料: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账户。
- 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 备案:广东省内异地生育的韶关南雄参保职工,可在 “粤医保” 小程序办理省内生育异地备案。其他异地就医情形,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 “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线下办理。材料一般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相应的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等,如异地安置认定材料、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异地工作认定材料等。
- 结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若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病历资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或住院费用清单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