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海口,医保交了 10 个月住院是否可以报销需分情况来看:
- 职工医保: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 1 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如果是连续中断 3 个月以下的,补缴后可在次月享受医保待遇;连续中断缴费 3 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 6 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断缴 3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的,需续缴 6 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累积中断缴费 6 个月以上的,需续缴 1 年才能恢复待遇。所以,如果是正常连续缴纳职工医保 10 个月,没有中断缴费的情况,是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的。
- 居民医保:
- 集中征缴期参保:如果是在 2024 年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之前没有中断参保等情况,那么在 2025 年住院是可以正常报销的。
- 非集中征缴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参保:从 2025 年起,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至少 3 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而且每多断保 1 年,会增加 1 个月的等待期。如果是这种情况参保后交了 10 个月,中间没有等待期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住院可以报销;但如果存在等待期,在等待期内住院则不能报销,需等待期满后住院才能按规定报销。
另外,新生儿有特殊政策。2025 年 1 月 1 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参保登记的,不管是当年还是跨年办理,都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度和次年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自出生之日起超过 90 天,但在当年内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后享受自参保登记之日起至当年底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