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居民医保报销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种情况,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50 元,支付比例为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5 元。
- 住院:
- 省内及北京、天津直接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90%;二级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三级起付标准为 1500 元,报销比例为 60%。
- 省外定点(不含北京、天津直接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70%;二级起付标准为 10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三级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报销比例为 50%。
此外,对于低保户、特困群体及易返贫人群,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下调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其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