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北海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共济政策下, 可以用于已参保近亲属的医疗费用报销 ,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共济政策适用范围
- 共济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参保要求
共济成员需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二、具体使用情形
- 门诊费用报销
可用于支付授权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自付部分。
- 住院费用报销
支持支付住院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
- 其他合规支出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及部分保健食品的购买。
三、操作方式
- 绑定授权
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自治区社保局网上服务平台”或自助服务一体机完成绑定。
- 费用结算
使用人就医时直接扣减个人账户资金,无需重复报销。
四、注意事项
- 家庭成员限制
不包含配偶的父母。
- 资金用途限制
仅限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可用于全额报销。
- 违规风险
医保卡禁止套现或用于非指定用途,否则可能影响个人账户封禁。
五、政策生效时间
根据最新通知,广西北海市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及地方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