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养老社会统筹的起始时间为 1986年6月9日 ,该政策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6年6月9日发布并开始实施。这一改革是落实国家“七五”计划、深化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社会统筹方式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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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时间 :黑龙江省存在多个统账实施时间节点(如1996年1月、7月等),需以档案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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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发放时间 :2022年全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切换期间,养老金发放时间未提前,仍保持每月正常发放。
如需计算具体退休待遇,可参考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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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text{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div \text{计发月数}
$$
(注: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