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不能跨市使用的原因主要是 医疗保险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的 。具体来说,医保卡上的资金是由各县市区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划拨的,因此医保卡只能在其定点的门诊、药店使用,不能和市直的定点门诊、药店混用。如果需要住院使用,是可以的。此外,异地就医报销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例如需要提供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医保卡的应用范围限于所在城市地域范围内的特定门诊部与药房等处,而无法在外市使用。如果需要跨市使用医保卡,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全国医保联网系统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