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时,低保户需要与医院沟通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住院前需办理的手续
- 备案登记
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就医地点、居住证明(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务工证明(外务工人员)。若居住地与就医地无长期备案,需办理短期备案(仅限当次有效)。
- 材料准备
准备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居住或务工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收费明细单及出院证明等材料。
二、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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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按参保地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执行,通常比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低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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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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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内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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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元部分按90%报销(累计上限3000元)。
- 药品报销
- 门诊用药需符合医保目录,自费药品、进口药及特殊药品通常不报销。
三、出院后报销流程
- 材料提交
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无法回参保地报销,可将材料提交至居住地医保局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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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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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门诊报销设有年度累计限额(如6000元)。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参保地医保局或医院电话确认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