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在住院、门诊等方面各有规定。住院方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 25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三级医院 1000 元,日间手术 500 元 / 次,严重精神障碍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一级医院 95%、二级医院 91%、三级医院 87%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连续参保缴费未满 3 个月为 115,084 元,满 3 个月不满 12 个月为 460,336 元,满 12 个月及以上为 575,420 元,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32,962 元。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其中,药品报销上,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 5% ;诊疗项目中,单价 300 元及以下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300 元以上职工医保自付 5% ;医用耗材方面,单价 300 元及以下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300 元以上职工医保自付 2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在职职工为 2,723 元,退休职工为 2,996 元。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762,538 元 ,报销比例上,1.3 万至 4.9 万为 85%,4.9 万以上为 90%。
了解这些报销政策,有助于佛山职工在就医时合理规划,充分享受医保福利,减少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