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濮阳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2025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 支付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 支付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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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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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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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
- 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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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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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如父母)仍需通过自身医保报销门诊/住院费用,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自费部分。
二、操作方式
- 家庭共济绑定
参保人需通过医保平台办理家庭共济绑定,授权个人账户资金给已参保的近亲属使用。
- 报销流程
- 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系统自动从共济人医保个人账户扣除应支付金额。
三、注意事项
- 医保报销与个人账户区分
医保报销需使用参保人本人的医保凭证,个人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自费部分,不可直接用于报销。
- 政策时效性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实施的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具体操作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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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购药 :子女可为行动不便的老人代办购药,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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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参保 :若近亲属已参保,可使用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费部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