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6·1”较大水害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述
2024年6月1日,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发生重大水害事故,造成8人被困,最终5人脱险,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708.58万元。
二、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在华丰煤矿11106切眼掘进工作面,该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突遇水害,导致人员被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矿未按照规定开展探放水工作,未能及时探明11105采空区积水情况,且在发现突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三、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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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华丰煤矿未能对采空区水害进行风险辨识,地质预测预报未预报11105采空区有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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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措施不到位 :事故发生前,煤矿未采取有效措施探明积水情况,且在发现突水征兆后,未能及时采取撤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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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不到位 :煤矿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未能有效识别和应对水害风险。
四、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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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文地质条件勘察 :煤矿应加强对采空区等水文地质条件的勘察,及时掌握并评估水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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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 :煤矿必须按照规定开展探放水工作,确保在掘进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水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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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管理 :煤矿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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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培训 :定期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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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设施 :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煤矿安全设施,确保在遇到水害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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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预案 :制定并完善煤矿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