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
根据宁波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和提取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性质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等医疗费用, 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 。
二、允许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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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由法定继承人凭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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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出国定居或注销国籍
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终止医保关系并提取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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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退休未达缴费年限
未达到当地规定缴费年限且未选择其他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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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移居境外
需提供移民相关证明材料,终止本地医保关系后提取。
三、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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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通过宁波市各级社保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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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关联银行账户的医保卡可通过银行柜台、ATM或手机APP提现;部分地区支持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操作。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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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限额 :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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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间 :可在每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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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参保人退休后若选择参加其他医疗保险,需先终止原医保关系再提取。
五、其他说明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用于投资、消费或提现,违规操作可能导致账户封禁。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使用医保资金,避免影响医疗保障权益。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波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