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将其在本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地区工作单位的过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转移范围与条件
- 转移范围
仅转移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如统筹基金)不随人员转移,退休后由新参保地统筹基金支付。
- 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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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 :因工作调动到同一统筹区域内的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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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移至退休地。
二、转移流程与法律依据
- 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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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操作 :缴费单位需在职工停薪当月或退休当月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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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接收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转移申请,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后办理转移手续。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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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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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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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转移时间、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两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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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转移后,职工在原参保地缴费年限计入新参保地缴费年限,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通过以上流程和规定,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确保了职工社保权益的连续性,同时简化了跨地区就业的社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