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职工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 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具体缴费比例和基数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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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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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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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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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因此,职工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也不合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应依法共同承担社保费用,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