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参保人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 1年 (含生育当月)才能申请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连续缴费满1年
参保人需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生育期间保持正常参保状态。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年,但后续连续缴费至满1年,可在缴费满1年后1年内补办报销手续。
二、报销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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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需在分娩/终止妊娠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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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 :自缴费次月起1年内申请,超过1年需补办。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生育保险,但需注意政策对缴费年限的特殊规定。
- 缴费中断处理
若因单位缴费中断导致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满12个月后再申请。
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平台。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广州医保官方APP或12333热线咨询最新政策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