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支付部分确实属于医保报销的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统筹支付的定义
统筹支付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的部分。这些费用包括药品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二、与个人自付、自费的区分
- 医保统筹支付(报销部分)
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参保人员无需垫付。例如门诊手术费用中符合医保目录的部分,直接从统筹账户扣除。
- 个人自付
指参保人员需自行承担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用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
- 个人自费
超出医保目录范围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费用,需全额自费。
三、法律依据与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医保统筹支付需符合以下条件:
-
费用需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
-
需通过医保卡刷卡或直接结算方式支付。
四、其他说明
-
垫付与结算差异 :部分地区实行“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需先自付费用,再申请医保报销;部分地区则支持即时结算,直接从统筹账户扣除;
-
医保账户构成 :统筹支付资金来源于单位缴费、财政补贴、银行利息等,与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
综上,统筹支付是医保报销的核心部分,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